承诺在上海、深圳等城市允许外资银行开展人民币业务,五年内取消地域限制,逐步允许外资银行为境内个人客户服务。
为兑现入世承诺,正式颁布外资银行管理条例。要求外资银行先设代表处,从事人民币业务须在华开业满三年且连续两年盈利。
东亚银行、汇丰银行、花旗银行、渣打银行成为首批在华设立的外资法人银行。
国务院修订条例:取消设立代表处前置条件,人民币业务申请条件由开业三年改为一年,取消连续盈利要求,放宽支行数量限制。
新版《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》颁布,彻底取消设立代表处的前置性条件,修订实施细则。
允许外资法人银行在境内设立金融机构,开展发债、上市、并购、融资等综合服务。允许外商独资银行、中外合资银行入股中资商业银行。
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;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;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彻底移除银行业投资限制。
取消外资银行来华设立法人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分行200亿美元要求;取消人民币业务审批,开业即可经营;允许外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;允许同时设立子行和分行。
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《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》,规范外资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的备案管理。
花旗银行(中国)申领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;"南向通"上线,渣打、东亚、汇丰、恒生等成为首批参与跨境理财通试点银行。
东亚银行(中国)因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被罚款1674万元;渣打银行暂停信用卡申请;花旗银行退出在华个人银行业务。